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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中国民法典的选择:埋藏物?财宝?准财宝?”主题讲座成功开展

来源: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庄海洋 编辑:研究生宣传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6-04-16 浏览量:

    4月15日晚19:30,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厦门大学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教授、著名绿色民法典起草者徐国栋在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二楼学术报告厅为公司师生做了主题为“未来中国民法典的选择:埋藏物?财宝?准财宝?”的讲座。此次讲座由公司副经理张舫主持。讲座开始前,张舫副经理对徐国栋教授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获得了全场的热烈欢迎。

    徐国栋教授从中国“埋藏物”的概念入手,逐渐引申到罗马法中的财宝制度。他首先指出,罗马法中的“财宝”包含着自然赠与的财宝。对于财宝的范围存在着“金钱说”、“首饰说”和“动产说”等不同的学说,并且对财宝范围的认定呈现出越来越广的趋势,而关于财宝的存在之所则有着“地方说”和“土地兼地方说”等学说。
    之后,徐国栋教授横向对比,以几个典型的西方国家为例,体现了罗马法的财宝制度在这几个西方国家的继承和发展。
    紧接着,徐教授再次带领听众将视野放到纵向的历史角度。他以唐宋时期的宿藏物制度、元朝时期的埋藏物的制度和《大明律》、《大清律》对元朝埋藏物制度的沿袭为线索揭示出中国古代法中埋藏物制度的变革。
    随后,徐国栋教授从日本对中国宿藏物和埋藏物等概念的继受、西方国家财宝两分法对日本法的影响和日本模式对东亚主要国家埋藏物的相关立法的影响三个方面着手,对“财宝”与“埋藏物”在日本的交集及等值处理进行了透彻的分析。
    在讲到新发现物对“财宝”和“埋藏物”概念的挑战时,徐国栋教授以“民国纸币案”、“床垫中发现黄金券案”和“海底财宝系列案”等一系列丰富的例子佐证,使听众很快认识到,财宝和埋藏物等概念在不同时代有着不同内涵,应当创立一个新的概念来涵盖新财宝。
    最后,针对中国未来的民法典,徐国栋教授提出自己的设想:“未来民法典应当取消埋藏物的概念,使用财宝和准财宝的概念,当然也不乏使用宿藏物概念的可能。”

    在互动环节,前来聆听讲座的同学们踊跃发言,其中不乏对徐国栋教授的绿色民法典的提问。徐教授对同学们的问题分别给予了详细且准确的解答。之后张舫副经理也谈了自己对这次讲座的感受,并再次由衷感谢徐国栋教授为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师生带来这场精彩的讲座。全体师生也以热烈的掌声对徐国栋教授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