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7日晚,太阳成集团社科处和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共同举办“审判中心主义的诉讼制度改革”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杨春平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生院经理、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教授主讲,在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二楼学术报告厅举行。
讲座开始前,杨春平教授代表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经理黄锡生教授,对卞建林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其进行了简要的介绍。接着,卞建林教授从三个方面讲解了未来诉讼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卞建林教授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体现了刑事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明确了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方向。其实质内涵就是司法应当以庭审为中心。何为“ 以审判为中心”?即确保法院审判终局性、权威性,实现庭审实质化,不能单纯把裁判建立在侦察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的辩护作用,加强对被告人的权利保障。简言之,确认指控犯罪事实是否发生、被告人应否承担刑事责任应当由法官通过审判进行。
为何“以审判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是由法官在现代法治国家中的地位和审判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作用所决定的。同时也与我国当下的司法困境和特征所决定,当前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具有优势地位,侦查获取的证据对法庭认定事实具有预设效力。审判程序被架空,法庭审理走过场、形式化。
如何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实现“以审判为中心”既不是单纯的以法院为中心,也不是否定公、检、法的分工,更不是弱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实现“以审判为中心”首要就是建立健全法官中立、审控分离等机制,完善相关庭审程序;其次要确保庭审实质化,并非流于形式,走过场;三要发挥律师庭前、庭审的辩护作用,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利;四要全面落实证据裁判原则,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证据。
最后,在提问环节,卞教授解释了“以庭审为中心”的标准:即十八届四种全会中指出“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至此本次研究生讲座圆满地落下了帷幕。通过此次讲座,同学们对我国未来诉讼制度改革的方向有了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也期待同学们能将诉讼制度知识应用于未来学习生活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