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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和商标假冒的法定赔偿金:亚洲经验对CPTPP及RCEP的启发

来源: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刘孔中,张浩然 编辑:刘勇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0-11-30 浏览量:

       刘孔中,中国人民大学“千人计划”特聘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学亚洲知识产权与法律应用研究中心主任;

张浩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

摘要:知识产权权利人难以证明因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困扰知识产权法和相关学者的核心问题之一。对此的解决方法之一是法定赔偿或预先确定的损害赔偿金额。最近大规模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已经着手解决著作权侵权和商标假冒中的相关问题。在分析亚洲主要法域经验及其潜在缺陷后,本文建议以日本制度模式为范本来解释和应用CPTPP这一新制度;同时,正在谈判中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文本进一步加强甚至异化著作权和商标侵权中的法定赔偿制度。本文建议RCEP放弃该尝试,至多参照CPTPP规定提供保护。

关键词: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法定赔偿;著作权侵权;商标假冒